技藝,在於視對象為一待處理、琢磨的質料,是潛能;等待著技藝家施予理想的形式,技藝家是技藝作品的形式,是一主動的理性之能力,是實現。
但倫理學所處理的對象竟是人自己,不是人底身體,而是靈魂。若說倫理學是一門技藝之學,而倫理學的對象是指人底靈魂,這樣就把靈魂的主動性變成了被動性,一個良善的人的靈魂,要等待外在的力量,如教師、家長,去約束他,施以教化作用才能變好,那麼這個靈魂的好,並非來自於自己所為,實不能算是一個倫理人。
技藝之所以為技藝,就在乎作者有其形上的主動形式特徵,作品有其被動的質料特徵;而靈魂的主動性又是倫理學所以成立的根據,指明靈魂的自覺性。故若把倫理學視為一技藝之學,就產生自相矛盾的現象。問題在於,是否作品之於作者而言,永遠祗扮演著被動的角色呢?作品是也能有一種主動性,反過來形塑作者,讓作者更知道該去以什麼樣子來發現理想的形式,形成一良性的互動循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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